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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獲賠7.5萬 訴微信公眾號冒名誹謗

2016-03-16 14:08 來源: 京華網(wǎng) 瀏覽(1106)人   


  王健林獲賠7.5萬,訴微信公號冒名誹謗。

王健林獲賠7.5萬,訴微信公號冒名誹謗

  王健林獲賠7.5萬 訴微信公號冒名誹謗

  被冒名在公號上發(fā)文污蔑淘寶等,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健林將該公號所屬的北京韓商互聯(lián)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1000萬元。昨日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王健林獲賠精神損失費等共7.5萬元。

  王健林訴稱,2015年11月12日,韓商公司在其公眾微信號“頂尖企業(yè)家思維”上刊登文章,稱《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以下簡稱涉案文章)。

  王健林認為,該文冒用自己的名義誣蔑淘寶網(wǎng)及網(wǎng)購電商,稱“至少90%的淘寶小店將會死光……”淘寶的危害是“讓不誠信的行業(yè)瘋狂生長”等,該文近4300字,滿是惡意誹謗,還盜用自己的姓名及照片。自2015年11月12日發(fā)出后,3天閱讀量超過10萬,點“贊”近萬個,這給自己及萬達集團造成了惡劣影響,故要求該公號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000萬元。

  對此,韓商公司辯稱,該文是轉(zhuǎn)載的,王健林的要求是過度維權(quán),公司只賠其合理損失。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文章和韓商提供的原始文字不一樣,不僅加用了王健林的名字、照片,內(nèi)容上也不完全一致,故認定該文是冒用王健林姓名發(fā)布的,已構(gòu)成對王健林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的侵害。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韓商公司向王健林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公證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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