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乘坐地鐵時電子設備不許外放聲音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fā)布,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guī)范?!掇k法》將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在乘客行為規(guī)范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 10 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 7 類約束性行為。
禁止性行為包括攔截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等,站長資源平臺約束性行為包括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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