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監(jiān)管不能漠視窮人的權利
網約車監(jiān)管不能漠視窮人的權利。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發(fā)院”)攜手經濟學家周其仁、張維迎教授等多領域專家,針對此前地方網約車意見中嚴格限制戶籍、車型、車齡等規(guī)定,共同探討其發(fā)展與規(guī)制。張維迎提出觀點,“網約車監(jiān)管不能漠視窮人的權利,不能和窮人過不去?!?/p>
張維迎認為,保護窮人的權利不簡單有利于窮人,也有利于富人。如果不能使網約車幾十萬司機提供服務,他們就可能變成社會的一種威脅力量,或者去開黑車,所以保護窮人的權利非常重要。
北大國發(fā)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薛兆豐認為,目前在為地方網約車不合理規(guī)定的辯解聲音中,有四大邏輯謬誤亟待澄清和糾正:
第一,以行為管人,而不應該以身份管人。一個人違反犯罪,是由于這個人的行為造成,而不是這個人的戶籍或身份造成的。以管戶籍來管安全,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第二,以平臺來管服務,而不應該以車型來定服務。究竟怎樣才算舒適,怎樣才算差異化經營,應該由消費者來選擇,由平臺通過服務條款來提供。
第三,按發(fā)展定配套,而非按配套來限發(fā)展。從環(huán)保的角度看,先要抑制的應該是巡游出租車,因為網約車平臺的有效調度,肯定減少了車輛的空駛,必然提高了車輛和道路的使用效率;而從人口上來看,靠管網約車司機來管人口,就跟靠管麥當勞服務員來管人口一樣,在邏輯上說不通。
第四,共享經濟是有償經濟,而非免費經濟。今天,我們利用互聯網技術,巧妙地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的困難,才涌現出了共享經濟的潮流。拿共享經濟不能賺錢為理由來遏制網約車的發(fā)展,那是非常有害的。
北大國發(fā)院經濟學教授、著名經濟學家周其仁認為關于網約車的規(guī)定,地方事務應該由地方處理,從地方的具體情況討論政策,但一些基本的準則不能違反,而各個地方也應該多組織一些地方性的討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馮喜良院長同時表示,目前出行市場有需求有供給,政府過多的規(guī)定,會讓整體方向跑偏;另一方面,企業(yè)也必須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本著“誰受益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在今后的利益分享中,企業(yè)也要將一部分利益回饋給消費者和司機。
2898站長資源平臺友情鏈接交換:http://www.afrimangol.com/friendchange.htm